近日,松江区司法局方松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回国隔离人员与隔离点酒店之间的房费纠纷,有效防止了疫情期间纠纷的激化升级。
当日上午,方松司法所接到了辖区内一隔离点酒店的求助电话,便立即前去酒店了解情况。酒店经理金某介绍,洪某系菲律宾打工人员,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匆匆回国。
根据防疫政策,下飞机后他被安排至该酒店进行隔离观察。4月22日是他隔离期满的退房日,但由于洪某仓促归国,身上的积蓄全部花在机票上,现无力支付房费又消极应对,酒店无奈之下请求司法所协助,能够商量出妥善的解决方法。
据此,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着手了解洪某的家庭、务工以及如何回国等情况,希望能从中找到调解的突破口。得知洪某早年丧父,母亲改嫁,自幼跟叔父生活。
他在网上看到了菲律宾某公司的招聘信息后便独自前往异国打工,刚存了一些积蓄,便遇上新冠肺炎大爆发,出于安全考虑,洪某决定回国,走时匆忙也未来得及通知公司,导致其很多重要证件仍留置于菲律宾。行李全无,身上也只有一件短袖T恤蔽体。
回国途中,只借到几百块傍身。
这样的经历让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酒店方都为之感到唏嘘,不忍对其说出强硬之词。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转而与酒店方进行协商,建议酒店方与洪某签订一个还款协议,给他适当合理的还款期限,让洪某能够先回家再想办法筹钱。
但鉴于洪某身边能够证明身份的只有一个旅行通行证,在国内既无固定住所也无联系方式,且洪某无法在本地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更无法在无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购买国内手机卡,酒店方担心其离开后便会消失无踪。
协商过程中,酒店方出于人道主义照常提供其三餐果腹,还将员工的制服送给洪某御寒,洪某也面带感激之容,表达了自己也很想尽快结清酒店费用,但老家只有几个长辈亲戚实在无颜张口借钱。
司法所趁机对他普法教育,讲明签署还款协议的法律效力、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一旦不履行应付的法律后果。他表示,回本地后一定积极找工作,赚钱还款。并慎重地提出,还款期限适当拉长,他能保障积极履行。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刻趁热打铁,劝说酒店方对洪某某多一些信任,酒店方经慎重考虑,同意了洪某签订欠款协议的解决途径。洪某对欠酒店房费的事实予以确认,并约定半年全部房费转账至酒店指定账户,若洪某不能按时还款,则酒店方有权要求其清偿全部房费并加收20%的违约金,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确认。
截至目前,洪某已通过微信主动告知司法所工作人员,自己已回到老家补办了身份证和新的手机号码,但按当地政策,他仍处于新一轮的居家观察期,后续他会积极按约定履行欠款协议。
虽然,这起纠纷发生在疫情期间,有着特殊的背景,但究其实质,这是一起民事纠纷中的住客与酒店方的消费纠纷,酒店方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积极向司法所申请调解,不失为一种有效而温和的救济途径。撰写一份有保障的调解协议书,促对方能积极履行责任义务。
律 师 说 法
丰兆律师事务所胡洁群律师认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洪某与酒店之间签订的欠款协议合法有效,洪某应当按照欠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支付拖欠酒店的房费及餐费。如未按时支付,则属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酒店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洪某支付欠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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