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原本他有着大好的人生,出生在一个条件不错的家庭,父亲曾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的代表。上校军衔,享副师级待遇,案发的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的职工,已经退休,他自己当时则是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
无论是家庭条件还是个人条件都很不错,可叹的是一念之差,将他自己与张妙的人生都毁了。那是2010年10月20日,药家鑫驾驶自家的红色雪佛兰小轿车去了外国语长安校区一趟,晚22时30分许准备返回西安市区。当天他的心情颇好,边开车边看滨崎步的演唱会,一心二用还是开车的时候很容易出事。
不过心里有鬼,手脚都不听使唤,药家鑫开出一段路后又撞上两名行人。这一次他没跑掉,赶来的村民将他堵住,一开始交警并不知道他此前已经杀了一个人。只是将车辆暂扣,药家鑫依然是自由的,他跟父母赶往医院处理后来两名伤者的治疗事宜。可发现了张妙的尸体,查出他是早晚的事,药家鑫的内心也在不断挣扎。
思来想去,他还是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心理压力,跟父母说出实情。2010年10月23日,杀害张妙的第三天,药家鑫向警方投案自首。对张妙痛下狠手的时候,他没有想过那个躺在地上的女人也是别人的女儿、妻子、母亲,没想过她也很想活下来。到自己要被审判了,却有着极大的求生欲,自首、赔偿、请求受害者家属谅解。
2011年3月23日庭审上,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时,向受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歉意。最后陈述时更是边哭边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家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并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只是他的悔过究竟是真心,还是为了活命并不好说。
而且,此时道歉、忏悔未免有些晚了,死去的张妙不可能活过来。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公诉方认定药家鑫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件事本身就是他有错在先,犯错之后仍不悔改犯下杀人恶行,错上加错。
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作案手段十分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虽有自首情节,却不足以从轻处罚。西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还是决定判处死刑,并处赔偿45498.5元。药家鑫提起上诉,这次将理由辩解为平时抑郁和压力所致,自首、积极赔偿可从轻判处。但他的罪行摆在那儿,辩解也没用,陕西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死刑。临行前,药家鑫和父母见最后一面,也是最后的道别。他希望捐献眼角膜,但遭到了父亲的拒绝,药父希望他将所有的罪恶都带走。不要再牵连别人了,人家用上他的器官如果犯事,他这个父亲即使没有连带责任也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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