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红星资本局从迅雷网游**官网获悉,由于平台运营策略调整,结合整体运营情况考虑,迅雷网游**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停运,关停加速服务和各类活动。
据其官网显示,迅雷网游**是“迅雷网络”(全称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XNET.US)推出的一款致力于帮助玩家解决游戏延时高、卡顿、掉线等问题的专业级加速软件。迅雷网游加速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会员则又细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
距离正式停运已不足一周,官方尚未发布会员退款方案。红星资本局致电迅雷会员官方客服了解到,“迅雷网游**会员可转换为迅雷会员,享受下载加速服务,但不支持退款”。
网游**行业的诞生,是基于早期网游用户对网络稳定性的需求。近年来,随着网络传输能力的增强以及手游的风靡,网游**生存将面临更大挑战。
用户在迅雷论坛上的提问,截图自迅雷论坛
会员费不可退还?
律师:此说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停运后的解决方案,迅雷会员官方客服回应红星资本局,“会员充值属于虚拟服务,不支持退费”。不过,迅雷网游**会员可转化为迅雷会员,享受迅雷会员下载资源的加速服务。若需要办理会员转换,需向客服提供当时充值的订单号,经查询确认过后进行业务办理。
也就是说,停运和补偿方式都由迅雷方决定。那么,用户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此类充值应该属于购买网络虚拟服务,双方成立网络服务合同,既非虚拟资产,也非虚拟货币。”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诺诚游戏法团队负责人朱骏超分析,该服务合同表现为:用户直接支付法币,迅雷方通过互联网,提供付费用户在会员期间的**加速服务。
朱骏超认为,双方达成的网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用户购买了特定加速服务且已付费,迅雷方理应保障用户会员期间可以享受特定的加速服务,现在因为迅雷方单方面停运加速服务,属于迅雷单方违约且直接导致用户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用户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迅雷承担赔偿损失(即退费)的违约责任。
关于会员充值“不可退款”条款,朱骏超认为该条款为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有效。“若迅雷无故终止服务却拒绝用户退款,相当于故意限制用户合法权利,恶意规避了自己的违约责任。”朱骏超表示,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案:经与用户协商同意,转为其他会员;向用户退款,迅雷可将服务费用平均到具体服务天数上,再乘以尚未服务的天数,原路退还费用。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翁冠星亦表示,即便在会员充值时迅雷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约定了“会员充值不可退款”的条款,此等规定也违反了《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消费者可以依照《民法典》496条及497条规定,向法院或仲裁庭主张该条款无效。
此外,翁冠星提醒广大互联网用户,“如果急需某项专门的互联网服务,建议缩短充值期限,不要为了折扣而选择长期充值,尽可能减少损失。”
垦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申凡则认为,用户无需过分执着于协议中的格式条款,可以先联系客服表达正当诉求,若公司拒绝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则可以进一步向消协、工商、网信部门举报投诉,若相应金额较大或牵涉人数较多的则可联系律师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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