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案,二审的宣判时间是2022年11月30日。在这之前,网上看到一位律师预测了两点,并言之凿凿,立言为证:一是,维持一审判决,即: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是,劳荣枝看不到2023年的太阳。
时过三月,第一点预测维持一审判决,是准确的,第二点预测看不到2023年的太阳,没说准。
劳荣枝二审宣判后,随即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进入关于死刑的复核程序。
在我们普通大众以往的对于善恶评判的标准,在正常的概念思维当中,劳荣枝与法子英(已于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处决)共同作案,“四城、七条人命,六个家庭破裂”,这样的杀人恶魔被判处死刑,是毫无悬念的事情。
然而,在劳荣枝案二审时前后,却出现一些杂音,似乎出幺蛾子了,居然有人为劳荣枝喊冤叫屈,说什么劳荣枝是受法子英胁迫,是“精神控制受害者”,不是主犯,罪不至死。
劳荣枝二审聘请的律师团队吴x红、熊×、刘×松,包括近日一位所谓的知名导演夏×,此人竟然给最高人民法院递了一封信:“《劳荣枝二审裁定书中的诸多错误认定——致最高人民法院》”。这些人,包括劳荣枝的家人,更是极力为劳荣枝翻案。就夏大导演提出的观点,与劳荣枝二审律师团队的辩护论调,基本上大同小异,一是,劳荣枝是受法子英协胁迫作案,是“精神控制受害者”,二是,证据链不完整,没有劳荣枝亲手杀人的实证。在他们认为的证据,大概应该是,诸如现场血迹DNA、文字、手印、作案工具、最好是有录音录像等等,这才算是所谓的实证。要知道,劳荣枝作案时间已过去二十多年,星移斗转,许多证据都随着时间早已消失殆尽。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已被处决,死人不会说话,往死人身上推责,再大的锅,死人都可以背得下。这些人的论调,真的是颠覆了我们大众的长期形成的善恶观念,简直不敢苟同。
犹如一根救命的稻草一样,喊冤的论调说得最多的一点,就是劳荣枝受法子英胁迫,被“精神控制”的情况下作案。
我们不妨梳理一下法子英和劳荣枝“四城、七条人命”作案的时间及过程: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情人法子英共谋并分工,由劳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以色诱,玩“仙人跳”手段,将受害人诱骗至出租屋,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七条人命。
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陈佳”、“沈凌秋”、“雪梨”等化名潜逃,潜逃二十年,2019年11月28日在福建厦门被抓获归案。
要说劳荣枝是为法子英胁迫控的话,凭劳荣枝90年代就能够考上师范,当上教师,并且潜逃二十年的智商,这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劳荣枝完全有大把的时间和机会逃离法子英。如果不是当今的网络大数据和技侦手段的提高和进步,恐怕劳荣枝这辈子也许一直在潜逃,终不会落网。退一万步说,法子英在被抓获,被处决身前的时候,尚可以胁迫控制劳荣枝,但法子英处决后劳荣枝潜逃二十年,难道说法子英在阴曹地府还能胁迫控制劳荣枝不成?这样的荒唐论调,恐怕哄三岁的小孩子都不会相信。但凡劳荣枝有一点儿认罪悔意,早就应该投案自首了,那时或可能保命,也不致于出现今天的局面。
看看劳荣枝和法子英在广州街头的合影。劳荣枝面带微笑,紧紧挽着法子英的胳膊,看起来非常温柔甜美,完全是一副小鸟依人情侣间的亲密无间的样子,哪有一丝丝被所谓的胁迫味道?
再说劳荣枝是不是主犯,在劳荣枝与法子英所作4起,七条人命被害的案件中,劳荣枝不但积极参与,而且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即,劳荣枝将被害人色诱到现场,如果不是她与法子英预谋分工合作,法子英在怎么残暴也不可能杀天、杀地、杀空气,杀个寂寞,所以,劳荣枝认定为共同杀人主犯,一点儿不冤枉她。
我们从相关的视频上,看到了劳荣枝案在一审、二审庭审现场的一些不同的态度变化;从落网审讯到一审,此时的劳荣枝应当对法律和传统的道德观念,尚残存一丝丝敬畏之心,基本上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一审庭审前,法院询问她,是否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劳荣枝一口拒绝了,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程序,由法院为指定了律师为其担任法律援助。劳荣枝生于1974年,关于1983年“从严、从快、从重、”的严打,经历过八九十年代的人,时常津津乐道,记忆深刻,因此,劳荣枝应该是清楚自己的罪孽深重,请不请律师辩护,终就难逃一死。在一审时,认为劳荣枝有如实但是,到了二审时,劳荣枝却全盘翻供,把自己装扮成“傻白甜”,声称自己完全是被法子英的胁迫控制,是一个受害者,并且态度嚣张,公开怒怼检控方的公诉人和庭审法官。
劳荣枝二审的态度,发生180度的转变,我认为是背后有高人点拨。劳荣枝尽管有相当高的智商犯罪和反侦察能力,否则,可能作案三年,潜逃二十年,但是,对于这几十年我国的推动法制建设改变与进步的法律条款,并不清楚,比如:重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死刑复核权力收归最高人民审核,能少杀,就不尽量杀等等方面,这些都彰显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人性化的一面,所以,劳荣枝作为普通人,对法律条款的一些细节并不一一了解,而她所聘请的二审律师吴×红,却是号称刑事律师辩护专家,自然对于法律条款熟烂于心,说白了,非常善于捕捉法律的空子。吴×红在接手劳荣枝二审辩护律师后,说过很多耐人寻味的话,比如,他说他觉得劳荣枝很傻,当说的话说了,不当说的话也在说。还说劳荣枝一审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为劳荣枝挖了坑。现在的法律遵从疑罪从无的原则,言下之意,不被警方掌握的,或证据不足的,只要死不认账,就奈何不了我,不能把我怎么样。大家似乎可以想象得到,劳荣枝的二审律师应当是为劳荣枝“作了思想工作”的,否则,劳荣枝在二审庭审中,不至于全盘翻供,态度那么嚣张,把自己装扮“傻白甜”,受害者,仿佛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一样。劳荣枝的家人有钱请律师,上窜下跳,却对被劳荣枝和法子英杀害的七条人命,只字不提道歉赔偿之事,在劳荣枝们眼里,不知那些被劳荣枝和法子英杀害的人,他们冤不冤?
作为辩护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服务,本无可厚非,但是,前提必须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切辩护活动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而不是为了钱财,或者为了所谓的名气,为了扬名立万,毫无原则,毫无底线的点拨,教唆自己的当事人钻法律的空子,游走于法律边缘,这样操守不是体现法制的改革与进步,而是放任人性的恶。
现在的社会上,有一些歪风邪说现象,值得我们警惕和反思,即,过去被人齿,认为丢人现眼的事情,不以为耻,而今反而理直气壮,胡拌蛮缠,无理说成有理来,比如,追小偷,小偷逃跑受伤,却状告被偷者索赔等等。
对坏人的仁慈和纵容,就是对好人的不公和残忍。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不论如何犯罪分子多么嚣张、狡猾,终逃不脱法律的严惩。既然犯罪,就应承担自己所犯罪行的法律后果,可以相信劳荣枝也不例外,没有好下落,难逃死刑判处,这样才能够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告慰被她杀害的人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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