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疑惑:
在现代市场环境下,人们了解商品往往是从广告开始的。几乎稍有知名度的商品,都离不开广告的宣传和炒作。那么,我们可以相信广告吗?如果广告的描述与实物或者实际情况不一样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典型案例:
(1)扬州消费者颜某,受到“农夫山泉有点甜”这句广告语的影响,一直饮用农夫山泉水。但是在饮用过程中,他发觉这种水和其他水都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味道,更不要说“甜”味儿了。于是,颜某就与农夫山泉公司交涉,要求该公司做出合理的解释。但该公司一直未给出合理和令人信服的解释。颜某认为,农夫山泉公司的这种广告行为,是在欺骗消费者。于是,颜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其为获知“农夫山泉”水真实情况而支出的相关费用1元钱。
(2)苗某看到胡氏汽车公司的汽车降价广告。该广告称,某款家庭轿车从2008年10月1日为迎接国庆,降价销售,原价18万元,现价12万元,苗某看到
后,非常动心,于是从胡氏公司买了一台该款型的轿车。后苗某从朋友处无意中了解到,早在2008年10月1日之前,其所购的该款家庭轿车在胡氏汽车公司另一广告中的售价已经是11万元,苗某遂以胡氏汽车公司存在广告欺诈,提出索赔要求,而公司以广告不存在欺诈,系胡某误解了广告的内容为由拒绝赔付。
律师说法: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都是经营者在广告中发布了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内容,从而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案例一中的“农夫山泉有点甜”,这句广告语的确很有创意,相信不少人都是因此广告才购买“农夫山泉”水的。但是,没想到这句广告语却只是一个带有欺骗性的幌子。真实的“农夫山泉”根本就没有甜味。很多的消费者发现水并不甜外,一般也没有放在心上。但农夫山泉偏偏遇上了喜欢较真的颜某,颜某的一纸诉讼,不但揭穿了农夫山泉的真相,而且也让该公司的诚信度备受质疑。可见,合法真实的宣传,不但是对消费者的尊重,更是企业“自爱”的表现。
在案例二中,胡氏汽车公司一方面打着降价的广告,另一方面却在打着另一个不一样的广告。他们的这种行为,同样是一种虚假宣传行为。因为实际上汽车的价格也才11万元,而不是因为该公司降价促销才从18万元降到了12万元。这种“虚假降价”的广告,让消费者心里感觉似乎自己捡了个便宜。实不知,自己根本就没有占到任何便宜,反而是多支付了1万元。在本案中,正是由于胡氏公司的“降价”,才使苗某做出了购买汽车的决定。因此,可以说,胡氏公司在该过程中是有欺诈和误导行为的,其应当赔偿苗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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